锅炉房的土建防火设计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虽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 —87
(以下简称《建规》
)第3.1.1条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是鉴于锅炉的燃料不同,对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有不同的要求。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果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
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
.8MW时,锅炉房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对于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辅助间内时,应当设置
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
T--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当设置
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当直接
通向锅炉房。
建筑内部锅炉房的设置要求。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内及其毗邻和主要疏散出口两旁,不得设置锅炉房。随着城市的发展,众多建筑的兴起,建筑功能也日趋复杂,用于建筑附属设施的场地越来越少,有
很多工程已经将锅炉房设在建筑物内部,这无疑给建筑防火设计也带来了新问题。虽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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