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常识
1、高度在
2米以上(含
2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
2—5米,二级
5—15
米,三级
15—30
米,特级
30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
5、登高梯子必须坚实,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
2米,每跨内不准超过两个人
操作(荷载不超过
150公斤)。
7、操作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
30cm
,两头必须绑扎固定,不得存在探头板。
8、操作者上下架子不准钻窗子爬架子,应从搭设的固定通道上下。
9、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饰。登高作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10、禁止拆卸外架封闭立网,如需传递材料,开口后应当及时
挂好。11、3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固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
3米以下可用马凳。
12、不要站在梁墙上操作,在建
筑物边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13、拆下的模板要及时归垛、堆放整齐,防止拌人造成事故。
14、拆模时不准留有悬挂板、枋等物料。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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