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当设置
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
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
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
100mm
,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支搭的水
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
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
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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