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转
规程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执行如下规定
: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
、定时巡检(每小时
1次),按照相关规定
填写《燃气
/燃油锅炉运转
记录》。
2、巡检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
→安全附件
→管道阀门
→风机房→循环泵房
→水处理及除氧
→补水、除氧泵
→软水箱。
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①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②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以内
。③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④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⑤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
⑥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
⑦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转
是否正常。
⑧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
⑩软水箱储水充足。
⑾如有下述情况
,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转
的一般缺陷时。
——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测、修理
后的设备
投入运转
时。——设备运转
中发现可疑现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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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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