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措施会审及传达学习制度
规程、措施会审及传达学习制度
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炭生产建设服务,依据
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网络体系,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技术部门负责人本部门技术管理和技术业务负责。
三、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
(简称作业章程
)以及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规程、措施会审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门要建立规程、措施审批记录簿。对规程、措施审批时,由技术部门审批人员召集安全监察处及相关部门
人员对报批的规程、措施进行集体会审
(一般性措施可传审
),提出审批意见,参加审批的人员在规程措施及《会审记
录簿》上签字,并由技术部门审批人员负责拟出审批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确认后
,予以正式下发或上报。
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