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规程
1、锅炉投入运转
前,应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鼓风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锅炉升火、升压时,应该先
开引风机通风
5分钟,排出炉膛和烟道内残存可燃气体。
3、锅炉升火速度应缓慢,从冷炉升火至运转
状态时间不得少于
1—2小时,从热炉压火至运转
状态不得小于
0.5小时。4、每班应当定期
排污1—2次,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
±40毫米。5、应当定期
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每次排污量约使水位下降
30~50毫米。6、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气试验一次,防止阀芯和阀座粘住,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7、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工常、准确。
8、每周应对备用给水设备
(如蒸汽楚、注水器
)试运转一次,保订其运转良好。
9、每班必须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
①、采用钠离子交换器时,应按操作章程
作业保证
给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②、采用炉内加纯碱处理时,应当定期
投放增加药量。
10、每班应检查引风机、炉排等轴承润滑油脂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11、每班应清除锅炉内积灰,冲洗地板,擦净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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