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口腔诊所的条件
一、医师。1.至少有
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
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1.至少有
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
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
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平方米;设
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个、痰盂
1个、器械盘
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吸唾装置
1套,三用喷枪
1支,医师座椅
1张,病历书写桌
1张,口腔检查器械
1套。诊疗器械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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