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放管服改革DID数据2024年,最新到24年自用数据(2000——2024年)
2000年到2024年,自制数据,包括do文件,did数据
数据说明:税收营商环境是市场微观主体发展及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土壤,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重要的“软实力”。早在20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启动名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项目计划,倡导“便利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现代化治税理念,为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奠定了基调。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和优化政府服务。2017年9月,为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 [2017)101号),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文件提出为了更好地探索改革创新手段,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优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第一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试点工作。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将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12个省(区、市)税务局列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 (2020)48号)和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10号)均对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指明了行动方向。
参考文献:税收营商环境优化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来自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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