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考籍管理办法
(1)考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试局会考处对全省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每个考生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各学科会考成绩档案。
2)各市县、学校建立相应的会考考籍、成绩档案。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考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因故跨市县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
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由该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
报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同时须到市
县招生办办理考籍迁移手续,转出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转学证明,将其
考籍卡密封转寄给转入市县招生办。转入市县招生办凭卡建立考籍档
案,且将其考籍卡原件、转学证明复印件连同流动生名册上送省考试局
会考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考籍、成绩。市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转
学,由市县基教、招生部门按上述原则处理。
2)跨省转学的学生,除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籍以外,据原国家
教委颁发的教基
[1990]017
号文的规定,必须由省级会考管理机构出具
会考成绩证明和转学证明复印件。本省转出外省续读的考生,须由所在
学校和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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