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改民诉法的公益诉讼的一点解读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03008901
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这次民诉法的修改是继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局部修改民诉法后对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全面的修改。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在这次修改的民诉法中新增加了一条第五十五条,增加了对公益诉讼的规定,原文是这样的: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法条的提出背景
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罗马,又被称为公众利益诉讼、民众诉讼、罚金诉讼等。周楠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法程式诉讼可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前者乃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后者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我国公益诉讼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年代,而 1997 年 12 月3 日,我国第一起由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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