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干部接访工作制度
财政局干部接访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预算收费管理处处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二、接访时间每月15日为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当值局领导外出,由当值局领导商请其他局领导代替;遇到重大接访事项,领导干部应随时接访。接访地点为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接访内容
1、反映本市违反财政法律的行为;
2、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
3、对财政局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5、其他有关事项。
四、接待工作程序
1、秘书科负责领导接待日的接访记录工作,填写《接访情况记录表》,按接访领导的指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
2、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的意见反馈给秘书科。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秘书科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3、每年12月底,秘书科要将全年局领导接访情况汇总,报局领导审定,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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