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03 0

[学习资料]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32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5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722.0065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659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28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9-4 12:14:2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
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法院立案庭收到行政起诉状(或强制执行申请 书)后,对行政起诉状(或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 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证据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或适宜 化解的,立“登”字案号。
第二条 符合《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进行先行化解、诉中化解、判后化 解。
第三条由法院立案庭告知当事人可选择先行化解,并 对先行化解进行释明、指引。
当事人同意先行化解的,提出申请,由立案庭转行政争 议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制作台帐。
第四条 相关材料移交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当日,由行政 争议化解中心联络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化解机 关参加化解工作。
第五条行政争议化解机关应当及时确定化解员负责 争议化解;重大案件由行政化解机关分管领导担任化解员。 化解员确定后两日内向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报送人员名单及 联系方式。
第六条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收到化解员名单后,立即告 知化解员案情、证据等内容,并将诉状(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内容告知化解员,化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分管领导 重大案件 联系方式 当事人 办公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30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