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组织机构、人员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依据项目投资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3人。(二)、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2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人。驻地办主任、驻地办副主任及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应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明确各部门职责。项目应按每
1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
1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每个施工作业班组、工区须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
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交安
C类证书。
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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