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
要求施工影像资料由总工程师主管,
各部门部长负责,各级
管理人员现场
摄制,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
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随工程进度同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并按规定移交。
工程创优方面的相关影像资料由
安质部进行收集、整理并制作。
施工进度、施工工艺、过程监控影像资料由现场技术员负责。
重要活动、会议等影像资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
施工影像资料要求
项目部将按工程部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子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影像资料是工程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等。
工程竣工后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第剪辑和编排,并按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200万像素
(大小不低于3M)
。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情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长度等尺寸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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