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书管理规
那么□总那么第一条 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
那么。第贰条范围
本规那么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 务执行部
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 (包含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承办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 (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 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 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 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 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
那么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四)),经主管判行后,依式填写于第二联,一并呈主管签署再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