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治村的能人本身重要素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协调管理能力(当然他们的这种能力不能以我们这些受到高等教育的才子们的标准来衡量),二是其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自我奉献精神。要在农村真正实现民主体制,让具备这种人才的人在农村出现受到体制上的限制。结果是农村的强权者经常能够取得领导权。举一个例子吧。
改革开放前,我父亲曾是县城关的一个生产小队的队长(相当于一个自然村的村长)。当时,农民没有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很差,县关有很多农民吃不饱饭。我家所在的那个生产小队是老弱病和右派分子最多的,平均劳动能力最低,但是由于我父亲善于协调、有奉献精神,更多的是关心这些老弱病和生产能力差的右派分子,结果是我们生产小队的全体社员在当地是唯一没有人挨饿的(我也要感谢他们为我创造了好的生活条件,才可能上大学)。但是,农村改革之后,实行包产到户,我父亲被公社安排到农场养牛,年青一代成了生产小队的负责里,队里的余粮很快被分干吃净,这些生产能力差的老弱病家庭很快成了大队里生活最困难的家庭。我父亲最后以个体养牛为生,生活也非常艰辛。
农村改革之后,大量集体财产被个人侵吞,由此进监狱的人也时有出现。为了反对村干部对集体财产的侵害,村民们还极力让我的父亲带领他们到省政府上访。最为可悲的是,我的父亲因一身中过于辛劳,早已是一个矮小多病的罗锅身材,一度瘫痪在家,但既使这样,在他六十六岁的时候(正部级干部都到了必须退休的年龄),在他不担任生产小队队长二十五年之后,全体社员还一致选举我父亲担任小队长,让他参与集体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工作。
这种情况的出现,也经常让我为老家农村深感担忧。应该说,农村的工作是复杂的,如果在农村培养和成就有道德的能人、鼓励出现这样的能人同样需要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我父亲那一代人,年青时候一直是从事集体劳动,非常清楚地知道村里拥有的每一块田产和山林,既使过了二十五年之后依然历历在目。可是新一代的年青人,由于没有参与过集体劳动,对集体的财产情况了解不充分,这甚至可能成为今后农村财产被进一步侵吞的重要原因。我不能单从我家所在生产小队的不利变化否定农村改革,但是农村改革没有长远的目标,缺乏好的和有利的制度保障,不能真正做到让那些社员们拥护的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成为村里的干部,从长期来看是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