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4-6 23:29:19的发言:
ren对农村的观察非常深刻,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村长这一特殊职位。但是没有给出村长的选择机制,从而实际上还没有具体回答治理问题。
强调一点,治理通常可以理解为通过某种机制保护所有者、股东或选民的利益问题。这一定义至少提醒我们需要回答3个问题:一是如何刻画联合目标函数;二是如何选择好的治理者;三是如何激励和约束治理者。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现行的上级政府干预体制本身是有害的,容易激化干群矛盾。一是政府工作人员掌握着政权机器,面对农村复杂多变的事情,容易滥用这种机器。去年我回老家的时候,我的一位同学(此人是我曾经遇到过的最聪明的人,曾以数学满分的成绩被北大点名录取,但由于父母的反对,没有到北大,去了一所省级重点学校学计算机软件,后自毁前程)向我讲述他到乡镇挂职的一些经历。在农村很多事情是没法讲理的,乡镇干部在处理与村民的事宜时极为粗暴,经常拆村民的房子。他自己遇到过一次这种事情时,曾极力劝阻,让大家协商解决。但非常困难,彼此没有任何信任感。
于是,他从此不再参与类似的活动。相反,他自己经常独自到村民家与他们聊天,同他们一起吃饭,甚至与他们一起睡在又脏又破的床上(我想这是一种农村干部所需要的道德与奉献精神,这一点对绝大多数在县城长大、甚至长在农村后来当了乡镇干部的人都很难做到的)。很快村民与他的关系很好,村民对于他出面办的事都能自觉协助,很多事情变得容易了。此外,他也强调以前乡镇干部拆村民的房子可以不负责任,现在成了违法行为,对农民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保护,也使得乡镇干部对很多事情变得束手无策。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治理问题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村民的角度看问题。如果从上一级政府的角度,强调能人经济的结果,很容易变成富人经济,因为只有这个标准是简单的和容易把握的,也容易为大家所接受。
但是,如果是从村民的角度来看,能人与富人就不一定是一回事了,因为他们自己清楚身边的富人是如何富起来的(但上一级政府官员不知道)。
再次,以村为单位或者村民的目标函数是极不稳定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地方差异很大。对于很多农村来说可能吃饱饭是最大的目标,而作为人在农闲时节也需要有打发时间的场所(这可能是导致农村很多恶习的重要原因吧),当然还有很多。我想是很难刻画的。
最后,关于治理机制问题,我感觉理论上很难说明,由村民自己选择治理者总会比不知情的上一级政府指定为好。农村可能最需要的是一种信任机制,一个好的乡镇干部,未必能成为一名好的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