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考核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村(居)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
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
85分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每月
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考评名次由
12个月考核分相加所得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
4000
元,第二名3000
元,第三名2000
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
800元。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
20%、15%。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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