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红塔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用水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与宗旨,为加强水资源有效保护和统一 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国家农田水 利工程成果。用水协会是群众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维护、 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管水、用水自治组织,管理以服务用水区 内所有用水农户的用水安全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镇政府的指导,活动场所设在镇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维护会员人用水农户的正当利益,协调用水农户之间的关 系,化解用水矛盾;
2、筹集、融通农田水利工程维护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 正常运行;
3、引水工程出现大的险情时,组织会员抢险、恢复等。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使用灌溉用水;
2、承当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义务投工和筹资;
3、自愿承当用水费用的。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1、享有农田灌溉用水的权利;
2、为完善用水机制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享有申请解决用水突出问题的权利;
4、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义务投工任务;
5、维护本协会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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