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
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
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
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
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
2年对企业
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3个月应当
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
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
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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