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于
2016
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
2016
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费用结算
双方同意于
2016
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
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交接工作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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