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法,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
邯山区教育局会议
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定
邯山区南上宋
中心校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绩效类:
(局发人均基数的
50%)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
(各小学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从基础绩效中设定考勤、其他工作等具体核算方法)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要求从个人基本绩效类中扣除相应款数:
(包括各校负责人)
(1)中心校不定期进行查岗,发现无故迟到一次扣20元;擅自离岗一次扣3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无故旷工2天扣100元,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不参与学校基本绩效类分配,如在教育局突击检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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