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
补助和贴息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投资补助
,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
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
中长期贷款
的投资项目给予的
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
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具体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
(二)农业和农村;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重大科技进步;
(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
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
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应当分专项制定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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