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6
〕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预〔
2016
〕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对
“三供一业
"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
“三供一业
"是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