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组织员工落实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文明生产。
三、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日常性工作中要有策略,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要求,要妥善处理干群关系,严把安全关,对安全决不放松。每月必须坚持三五安全活动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为日常性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在组织生产过程当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时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快速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矿长报告,隐患不处理,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积极服从安全。
五、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各种设备、各种设施、机械设备、各个岗位要分清职责范围,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要经常督促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章程》由坑长亲自贯彻,同时督促被贯彻员工签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