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权负责;承担并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负责依法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由矿长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
4、安排安排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5、监督落实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6、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处理。
8、负责编制和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组织1次避灾路线演习。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抢救和处理。
9、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对全矿员工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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