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操作章程
1.井下不得带电检测、修理,搬运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检测、修理或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用电压相适应的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放电时必须事先检查巷道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所有的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当及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非专职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电器设备。
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5.电缆管理:
(1)井下电缆要有明显标志。
(2)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
(3)热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4)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电缆应悬挂整齐,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规定。
6.不用的电缆应当及时拆除、回收。
7.更换支架时,必须保护电缆不受机械力破坏。
8.送电和停电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电,检测、修理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2)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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