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水利水电学校
临时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工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临时工素质,更好的发挥临时工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劳动法》
有关条例,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工的招聘
(一)、杜绝各科室擅自使用招录临时工
,凡需要使用、增加临时工的科室,必须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在有
需求的前提下,由校党委研究通过并授权的部门聘用。
(二)、各科室要会同人事部门对所使用的临时工严格政治审查,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基本技能,把好用人关。
(三)、对从事技术性工作较强的工种,如电工、水暖工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四)、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雇工时,由用人科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党委研究通过批准后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执行。
二、临时工的聘用
(一)、
根据所缺临时工岗位,由用人
科室或人事部门
提出人选。
(二)、聘用
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从事一般性的工作,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具有应聘岗位的文化程度与能力水平,胜任聘用岗位工作;
3、年满18周岁,且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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