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分包行为,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专业或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六条实施施工分包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中核定的承包范围。
严禁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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