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省新型墙
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通知》等精神
,落实省、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材料由备案前期监管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引导和企业诚信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材料标识管理
为引导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氛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结合我市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轻质隔墙板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预制装配式部品部件等新型墙
体材料生产和销售实际,生产各新型墙
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每块产品显著位置标注有本企业完整标识,标识为代表各自企业名字的缩写汉字、拼音或代码,产品标识要求清晰可见,为避免标识相互冲突,
各企业拟定的标识需在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留底,在报刊网络上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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