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院长安全职责
院长是设计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室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参加检查至少不少于四次。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组织制定并签署设计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及时赴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根据安全保卫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督促落实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院长安全职责
副院长是设计院安全生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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