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外立面样板现场核验服务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形态 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
2014
〕4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 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 程外立面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规办(2013
)323号), 为保证建设
工程外立面设计按照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现将新 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样板核验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外立面实 施建设。
二、外立面实施前,请你单位在
工程现场制作外立面主材实 体样板,并通知我局到现场进行核验。实体样板制作相关要求如 下:
(-)实体样板规格不小于
3米x标准层层高。
(二)建筑外墙材料使用两种及以上不同材质或不同色彩时, 建议按照立面设计制作标准单元样板。
三、我局现场核验外立面材料的色彩、材质及效果与规划审
批方案是否相符,并在
2个工作日内出具核验意见。核验不合格
的不得进行实施整体外装,核验意见将作为规划核实验收的依据。
:联系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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