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在劳动用工招聘、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年度配置计划,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
第3条 规范管理煤矿各类用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4条 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工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队伍技术素质,增强员工安保意识。
第5条 研究制定井下安全质量挂钩分配办法,建立安全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第6条 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做好关井破产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第8条 违反集团公司劳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9条 审核不严,调控不当,未能严格执行工效挂钩、井下安全质量挂钩等办法,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10条 在企业关井破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重大失误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