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渠道)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负责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开展项目评审、组织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资金安排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使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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