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2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
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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