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更好地利用安全心理学、安全形势分析理论以及人体生物节律理论等搞好超前预防
,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安全薄弱人物的认定: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职业病等其他不适应病症者;
2.年龄偏大、体弱多病者;
3.班前喝酒者;
4.身体疲惫、休息不良者;
5.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6.家庭及其他压力导致其思想不集中、精神萎靡不振、经常走神者;
7.职业道德败坏,偷、赌、嫖成性者;
8.有犯罪前科或有不轨行为者;
9.经常滋事生非、打架斗殴、不服约束、不服管理者;
10.身份不明及介绍主体不清者;
11.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12.意志消沉、工作懒散、上班不正常者;
13.经常违规违章作业
者;14.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15.有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者;
16.现场有重大安全隐患
未采取措施,强令员工
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方式:
(一)煤矿必须建立以区队、班组排查为主、全员参与排查为辅的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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