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压技术交底
编号: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安全电压
交底人交底内容:
1、在下述情况下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
36V以下安全电压;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M
的;(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2、在地下室内或潮湿场所施工或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m
时,必须要使用
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照明变压器和照明灯具。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5、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其金属外壳应该做好
保护接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严禁将照明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和特殊潮湿的地下室使用。
7、使用手持式安全电压照明灯具,应采用有良好绝缘且耐热、防潮手柄的
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电线应采用三芯橡套软电缆。
8、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如地下室、人防层)特殊工程,必须备有携带式低电压应急照明电源。
工地负责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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