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第一条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具体样本由公司安全部编制。
第二条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
“不安全指令书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安全检查报告书
”、“考核通知单
”、“罚款通知单
”。第三条不安全指令书
(一)公司质安科提出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
”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
“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项目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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