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
(一)发放范围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员工
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作业证。
4.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
“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下述内容
:⑴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
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3.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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