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
符合要求,从本质上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坚持
“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的原则。
第三条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
2、工程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4、临时用电工程设施。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梯、手持电动工具、中小型机械设备等。
6、安全帽、安全带、常用安全防坠器、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7、安全标志悬挂情况。
第四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
员、分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六条对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包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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