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
一、“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
(一)国家高速公路。
注:(1)车购税资金标准若高于项目资本金,按实际资本金安排。
(2)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补助地方标准以政府还贷
(债)项目的补助标准为上限。
(3)海南、吉林延边州、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江西赣州市执行西部地区标准。
(二)普通国道。
1.一般补助标准。
注:(1)以上标准以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为基准,路面改造项目按新改建项目的30%执行。
(2)地形复杂、桥隧占比高的项目,补助标准按项目造价适当上浮,二级公路每公里造价超过1000万元,每上涨200万元,标准上浮10%,最高上浮为基数的2倍。一级公路每公里造价超过3000万元,每上涨400万,标准上浮10%,最高上浮为基数的2倍。
(3)长度超过1000米的独立桥隧项目,按平方米安排车购税资金。长度超过1500米时,每超过100米上浮2%,最高上浮为基数的2倍。若按独立桥隧标准测算,车购税补助资金低于按路线标准测算时,按路线标准安排补助。
(4)不收费的普通国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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