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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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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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10-13 17:07:5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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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拟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备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拟定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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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技术 危险因素 施工现场 申请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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