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对粗苯加工的安全要求
1精苯1.1精苯生产区域宜设高度不低于
2.2m
的围墙,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且正门应设门岗。
1.2禁止穿带钉鞋或携带火种者以及无有效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进入围墙内。
1.3精苯生产区域,不得布置化验室、维修间、办公室和生活室等辅助建筑。
1.4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应用螺栓连接。
1.5洗涤泵与其他泵宜分开布置,周围应有围堰。
1.6洗涤操作室宜单独布置,洗涤酸、碱和水的玻璃转子流量计,应布置在洗涤操作室的密闭玻璃窗外。
1.7封闭式厂房内应通风良好,设备和贮槽上的放散管应引出室外,并设阻火器。
1.8苯类贮槽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应集中设洗涤吸收处理装置、惰性气体封槽装置或其他排气控制设施。
1.9苯类管道宜采用铜质盲板。
1.10
禁止同时启动两台泵往一个
贮槽内输送苯类液体。
1.11
苯类贮槽宜设淋水冷却装置。
1.12
各塔空冷器强制通风机的传动皮带,宜采用导电橡胶皮带。
1.13
初馏分贮槽应布置在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防火堤,堤内地面与堤脚应做防水层。
1.14
初馏分贮槽上应设加水管,槽内液面上应当保持
0.2~0.3m
水层。露天存放时,应有防止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