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车辆伤害事故的预防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持证上岗。
(2)人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先瞭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不可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可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4)定期检查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转
。(5)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
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20公里。(6)装卸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
(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8)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9)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
300毫米,但也不得大于
500毫米。(10)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2)在厂内骑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与机动车辆抢道争快;在厂
房内严禁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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