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安全章程规定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要使用
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I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Ⅱ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机接触的防护栏。
(6)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2.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
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3.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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