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压不置换动火应当注意
的安全事项
1.在下述情况下不得进行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负责人
、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必须保证动火操作系统的氧含量
≤0.5%
。4.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当中
,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
980.665Pa
(100mm
水柱)正压。低于
980.665Pa
(100mm
水柱)压力应当立即停止
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带压不置换动火应具备的条件:
带压不置换动火,主要是严格控制氧含量,使可燃气体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从而不
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且在正常条件下让可燃气以稳定不变的速度,从容器的裂缝中扩散逸出,与周围空气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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