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防火检查
(一)单位防火检查的频次及要求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
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转
、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检
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
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单位防火检查的方法
是指:单位为达到实施防火检查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防火检查手段直接影响检查的质量。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自身防火检查时应根据检查对象的情况,灵活运用以下各种手段,了解检查对象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