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澧县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江山县机关干部榜样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对机关工作中的表现突出、业务精通、品德高尚、形象优美的优秀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拥护江山县委、县政府和县机关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为机关工作和团队凝聚做出重要贡献;
忠诚于职责,认真尽职,勇于担当,能够在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带头维护机关工作纪律和议事规范,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中的保密原则及制度;
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处处体现具备亲和力、凝聚力与感召力的领导风范。
推荐阶段:
机关各部门推荐本单位拟推荐的标兵干部候选人,并提交推荐材料。
材料初审:
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无资格参加评选,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资格审查。
评审阶段:
由评审组成员对进入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谈,并对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和评定,综合打分。
公示阶段:
评审结束后,对评选出的标兵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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