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采煤的安全检查
(1)突出矿井和煤层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能够按要求
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3)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章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章程
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5)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
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
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通过后方可
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更改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6)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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