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桅杆安全技术交底
各种桅杆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
下列各项:
●一般要求
(1)各种桅杆应在设计核定的范围以内
使用。(2)各种桅杆组装后,必须经过静荷载和动荷载试验,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
(3)搬运桅杆料时,应缓起轻放,不扔不摔,合理搁置。两个人
以上搬运时,左右肩和步调应一致,谨防夹手和砸脚。
(4)组装桅杆时,应用芒刺对孔,严禁用手指或螺丝等代替。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尽量用呆板手,并且用力要适当。
(5)缆风跨越马路时,其架设高度应不小于
7米。缆风与高压线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连接应用卸甲,与地锚连接应用轧头,缆风数量按设计规范
。(7)地锚应经计算。严禁利用树木和电杆。如确须利用柱子等时,应经验算并征得相关部门
同意,并应在雨后、化冻和试吊时派人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
(8)桅杆行走道路必须坚坦坚实,地
面无积水,地下无孔洞,并有足够的地耐力。在楼板上使用时,楼板应经验算,必要时进行加固。
(9)桅杆行走时,桅杆应稍向前倾,相邻缆风必须交错移位,
180°范围以内
的缆风严禁同时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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